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行为,确保招标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21〕29号)和《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代理机构范围内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比选概况
通过比选择优选取4家具有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作为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供应商。
(一)代理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代理范围
负责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标采购代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接受西藏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报名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并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具有完成项目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
6.参加此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四、比选办法
1.由厅采购主体组织开展评审;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推荐排名前四的单位作为招标采购代理候选单位,如公示期无异议,由采购人确定排名前四的单位为我厅招标采购代理供应商。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本次比选活动资格条件并愿意参与比选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024年7月22日18:00前完成报名,报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报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于2024年7月24日18:00前送达至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3.比选申请文件要求一式壹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联系方式:0891-6569916、0891-6569930
六、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编写顺序和要求
1.按照“附件:评分办法”的要求和顺序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2其他要求
(1)以上资料如有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须由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当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文件同一数字的表达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比选单位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中递交,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比选单位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签收。
(二)比选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1.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要求中选人赔偿损失。
2.比选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情形。
(三)说明
1.本比选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当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单位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