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为机密件,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职责和机构设置不适宜公开。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为机密件,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职责和机构设置不适宜公开。
三、部门预算构成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为独立核算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机构数1,所属事业单位2个。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军供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8082.53万元,比上年增加40408.2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56.19万元项目(其他涉密项目不予公开);支出预算508082.53万元,比上年增加40408.2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56.19万元等项目(其他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8.17万元,比上年减少12.79万元,减少21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6万元,较上年减少11.79万元,减少22 %,公务接待费6.5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缩减 13.2%。
2025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车保有量10辆(另借用公物仓车辆2台、自治区政府车辆1台)。
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44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9.01万元,比上年减少64.11万元,缩减22 %,主要原因是:我厅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用房面积减少,系统生成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13.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8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12.37万元(已于2024年完成招标,为项目尾款),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3辆(含借用公物仓2辆、政府车辆1台),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为军供保障车2辆、公务用越野车1辆、驻村皮卡车1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506185.6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规划编制经费 | 40 | 详见附表9 |
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 56.19 | 详见附表9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