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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2-09 17:48:53 来源: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藏机编发〔201919号)文件规定,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范围:做好服务全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就业、帮扶、信息采集、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服务科、就业创业指导科、培训管理科和党建指导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194.15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按照最新休假探亲费及增加一次休假探亲费相关制度规定,2026年增加88.94万元;2025年新入职3名职工,造成工资性收入预算增加88万元,同时养老、医疗等保险增加21.37万元,公积金增加10.53万元;2026年项目有增有减,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本部门支出预算10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188.03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基本性支出增加,同时按照最新休假探亲费相关制度规定,探亲费等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78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2万元,比上年减少1.62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因2025年我中心办公场所独立,按照财政要求,物业费(保安保洁人员工资)单列预算,使得经费增加15.5万元,因人员增加,造成用氧经费、工会经费等有所增加;同时因我中心无食堂,和厅机关公用一个食堂,食堂补助经费由厅机关统一管理使用,使得经费减少2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25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公务用越野车1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资金241.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思想引领与教育

44.8

详见附表9

培训费

51.97

详见附表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2.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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