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部门印发“三定”方案文件为机密件,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职责和机构设置不适宜公开。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组织部门印发“三定”方案文件为机密件,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职责和机构设置不适宜公开。
三、单位预算构成
厅机关本级独立核算机构1个。
核定行政编制34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见附件:2026年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95,836.41万元(含2025年年末结转经费),比上年减少12,246.12万元,减少2.41%,主要原因是:待遇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减少32万元(其他涉密项目不予公开);支出预算495,8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246.12万元,减少2.41%,主要原因是待遇保障项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减少32万元(其他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上年减少8.1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3.57万元,下降54.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2025年底实有车辆13辆:2019年新购4辆,2020年从民政厅划转3辆,2020年购买驻村皮卡车1辆,2021年购买公务用越野车1辆,2022年购买公务用车1辆,另从公务仓借用2台车,从政府借用1台越野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72万元,上涨81.9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2026年物业管理费77.08万元和食堂运行补助152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此两项经费2025年列入项目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7.9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27.9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000平方米(拉萨军供站两个分站),车辆13辆(含借用公务仓2台、政府车辆1台)。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2个,资金493,566.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双拥创建推进 | 92.35 | |
办公用房维修-成都异地服务中心建设 | 227.91 | |
办公用房维修-办公楼及食堂维修项目 | 78.34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无政府在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026年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