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可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zang.gov.cn)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http://tyjr.xizang.gov.cn)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厅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tyjr.xiz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一是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tyjr.xizang.gov.cn)。二是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在本机关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答复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应提交厅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确定为涉密信息的不予公开,通过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免收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三、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工作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通站路站前大街12号
邮政编码:8500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9:30-13:00,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兼传真):0891-65699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