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营造全社会尊崇、尊重的浓厚氛围,根据《西藏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整理形成了第二批面向全国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清单(109项),现予以公布。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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