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9-07 18:10:2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等情况(但我单位“三定方案”为涉密,故不予公开);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等。

(五)公开非涉密的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等情况。

(七)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邮编: 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

主办: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