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等情况(但我单位“三定方案”为涉密,故不予公开);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等。
(五)公开非涉密的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等情况。
(七)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