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退役军人陈某某从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在西藏某企业工作,因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致陈某某身体出现明显不适。2022年5月,陈某某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介绍信》,前往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7月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同年9月,经重庆市渝中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复诊确定为职业性矽肺病;同年12月,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23年4月,西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评定陈某某为捌级伤残等级。同年5月,用人单位向陈某某出具《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告知函》,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扣除部分已发放待遇;次日,用人单位向陈某某出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赔付清算情况说明》,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导致陈某某正常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经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2023年5月,陈某某来到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借助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下基层、赴边疆”西藏行活动契机,先期对接援助律师帮助维权。
援助律师立即与陈某某对接,详细了解并调查核实情况,当事人陈某某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被确诊为职业性矽肺病,被认定为工伤,同时被认定为捌级伤残等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陈某某所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且具有不可逆损伤,依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陈某某的合法权益。
援助律师受陈某某委托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无果后,帮助陈某某申请劳动仲裁。2024年1月,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下,陈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仲裁调解书,用人单位承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协助申领工伤医疗补助、办理离职手续和出具书面离职证明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点评】
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和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举办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下基层、赴边疆”西藏站活动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援藏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整合全国各地优质法律资源服务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治需求,助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本案中退役军人陈某某在主动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站)进行维权,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利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下基层、赴边疆”系列活动渠道,主动对接区外优质律师帮助受援人合理合法维权,既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法治援藏工作具体成果的重要展现,也拓展了我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有效渠道,最终维护了退役军人陈某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