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修订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修订《规则》的背景?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在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藏退役军人〔2024〕8号)上位法以及制定依据发生重大改变。基于上位法的变化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修订《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推动修订工作。
二、《规则》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较2024年版的有哪些显著区别。
新修订的《规则》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根据上位法发生的变化进行了大量修订,删除了原《规则》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内容。2.按照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变化修订了原《规则》中涉及旧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已经在送审稿中以下划线形式标出)。3.进一步细化了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增了处罚种类和限期改正期限的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原有“依法追究违反安置规定的单位的法律责任”,细化为接收安置单位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6条行政处罚内容(在送审稿中已经以下划线形式表明)。4.为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执法人员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我们将3类行政职权由原有的文字表述转化成表格形式。同时,新增了退役军人异地安置的确定、对退出现役残疾退役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给付等11个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和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2个行政检查事项的量化细化。5.在附件2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清单中对原清单中的单位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有关规定的进行了细化。
三、新《规则》在哪天开始使用?在实际适用中如果出现明显不当是否能调整使用?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则》同步废止。